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10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为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复查、评查准备工作。
附件:1. 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适用市直各部门)
2.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3. 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
(适用市直部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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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 未制定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扣5分;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未逐项落实的,每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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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学习宣传。(4分)
| 未组织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扣2分;未开展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宣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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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6分)
| 未制定法制讲座计划的,扣3分;本年度未开展法制讲座的,扣3分(本年度法制讲座少于2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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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适时开展依法行政督查活动。(6分)
| 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扣2分;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负责人的,扣1分;领导小组本年度未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领导小组未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检查活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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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未作出总体部署的,扣3分;未对工作人员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扣3分;未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的,扣2分;未开展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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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37分)
| 1.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8分):未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各扣1分;未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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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5分):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发现1件扣1分;对上级机关发现并责令整改的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整改的,发现1件扣1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扣1分。本项扣满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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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3分):不积极配合、协助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的,扣2分;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和临时性处置措施建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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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实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6分):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违法使用临时工、合同工或聘用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发现1例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的,发现1例扣1分;未按规定对行政执法证件实施年审注册的,发现1例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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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分):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2分;2009年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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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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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5分):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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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本年度未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对市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未进行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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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本部门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7分)
| 未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方案的,扣3分;未督促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的,扣2分;未及时总结、交流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经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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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10分)
| 1. 未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扣2分。
2. 依法行政考核未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扣6分(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未单独设置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并独立设置分值的,扣4分)。
3. 考核结果未予通报并督促整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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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 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严重不适应的,扣3-5分;部门法制工作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的,扣3分;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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