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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要对非食品原料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依法进行调查,追根溯源,查处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顿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测,完善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要深入调查和分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问题演变成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措施。要畅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五)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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