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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制订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整顿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顿工作(时间:2010年1月-2010年11月;牵头单位:市农委)
  1. 严把饲料添加剂、农药和兽药生产许可准入关,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 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加强农药和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及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4. 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工作(时间:2010年1月-2010年11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1. 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关,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
  2. 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3. 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违规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工作(时间:2010年1月-2010年11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1.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 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票证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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