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民生工程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及市直部门效能考核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十二大机制创新部署,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及市直部门效能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民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惠民实效及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扣分标准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根据《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滁政办〔2009〕42号)规定,对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并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综合评比获民生工程一、二、三等奖的5个县市区评为先进,不扣分。其余3个县市区按百分制打分分值进行折算,从高到低相应扣分;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省及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及工作严重失误给全市民生工程带来严重影响的县市区,视情节严重程度再扣1至3分;上述两项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总分值。
(二)对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
根据《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滁政办〔2009〕42号)规定,对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并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综合评比获民生工程一、二、三等奖的6个单位评为先进,不扣分。其余单位按百分制打分分值进行折算,从高到低相应扣分;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省及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及工作严重失误给全市民生工程带来严重影响的项目主管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再扣1至3分;上述两项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效能考核总分值。
三、考核的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各部门民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惠民实效、群众满意等情况,评定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