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府法[2009]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徽省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是指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案件情况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声像材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遵循分级分部门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省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和保管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材料一般以立卷形式整理归档,根据案件材料保密需要,可以分正卷和副卷,并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统一编制案卷号。形成行政复议案件材料较少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文件材料的单位,可以将一个案卷视为一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并在备注中说明。
第六条 下列材料应归入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