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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财预〔2010〕72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省级2010年预算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2009年已实施的23个项目(见附件1)。除上述自评项目外,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有关项目实施绩效自评。

  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做好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并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或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布置有关项目单位实施绩效自评,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填列《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对口业务处。在实施绩效自评时,既要肯定所取得的绩效,也要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财预〔2010〕729号)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凡列入自评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不能按期完成自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未完成绩效自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对口业务处。由若干子项目组成的自评项目,如无法实施全面考评,可采取重点考评或抽样考评方式,但抽取样本项目不得少于总项目数的40%。主管部门在各实施单位自评基础上,对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并形成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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