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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滁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职责,主动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七、以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为抓手,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和完善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并以金融生态达标县(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并以此保障滁州市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滁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工作,并适时公布评价结果。

  附件:
  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项 目

指 标

分 值

评 价 标 准

得 分

当地政

府金融

生态创

建工作

(30分)

创建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4

成立创建组织,并开展创建活动的,得4分;成立创建组织,但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得1分;未成立创建组织的不得分。

 

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并纳入政府考核

3

将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3分;创建目标虽分解落实,但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1分;未将创建目标分解落实且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不得分。

 

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出台及落实

4

出台并落实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且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4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出台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不得分。

 

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

建立了本地区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应急处置机制能有效运作的,得5分;建立了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但各相关单位职责不明确,或机制运作效果不佳的,得2分;没有建立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的,不得分。

 

推进金融债权维护

5

当地政府积极维护银行债权且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得5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进银企关系改善

3

当地政府积极推进银企关系改善,且通过问卷调查企业、金融机构满意度均在80%以上得3分, 企业、金融机构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组织推进银企关系建设的不得分。

 

抵押登记、过户收费政策

3

政府出台抵押登记、过户优惠政策,企业及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满意度在80%以上,抵押登记有效时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得3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企业信用建设

3

政府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并制定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计划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金融外

部环境

(30分)

GDP增长率

4

高于滁州市GDP增长率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农民人均纯收入

2

高于滁州市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5分,扣完为止。

 

金融机构案件执结率

6

当年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率在95%以上的得6分,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分,70%以上得3分,60%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

6

当年金融机构胜诉案件兑现率50%以上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信用农户覆盖率

5

信用农户面达80%以上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企业逃废债落实率

7

企业逃废债落实率为100%且无新发生逃废债行为的得7分;落实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新发生一起逃废债扣1分,扣完为止。

 

金融运

行质量

(40分)

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4

8%以上的得4分;低于8%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不良贷款率

7

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率低于滁州市全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水平的得7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法人机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6

高于100%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贷款增长率

6

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增长率高于滁州市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的,得6分;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的,得4分;高于1个百分点以上的,得2分;高于平均水平的,得1分;低于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金融企业

社会责任

7

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涉农贷款比上年增长水平高于滁州市同类贷款增长水平的,每项得1分,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该项为止;未发生因误导性保险营销而引发投诉的得1分,未发生因违规交易导致证券投资人受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金融组织新设与展业

3

本地区增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得1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本地区未减少分支机构的,得1分;异地金融机构新来本地展业的,得1分。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3

当地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未有进展的不得分。

 

金融案件情况

4

金融机构内部发案数比上年上升的不得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凡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性事件发生的县(市),为“金融生态达标县(市)”。

2. 凡得分在9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性事件发生的为“金融生态示范县(市)”。

3. 一票否决性事件是指:

(1)金融机构挤兑事件。挤兑事件包括储户挤兑银行存款、证券投资者挤提保证金、巨额赎回基金事件和财险、寿险投保人大范围集体退保事件;

(2)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重大违规经营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性质极其恶劣,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3)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是指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百万元以上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

(4)社会上发生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事件;

(5)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支付风险事件;

(6)发生针对金融机构的群诉群访、静坐、游行示威等重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公开发行的债券(如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不能及时兑付,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8)其他严重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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