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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2.简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凡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专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准予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文件予以优先办理手续。

  3.统筹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分别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协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穗就学的,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4.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年度休假体检服务范围。政府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医疗保险。高级专家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其中,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其它杰出专家和优秀专家享受局级医疗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5.提供可持续发展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制度,鼓励并资助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发起主办或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活动、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出版重要学术著作。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资料津贴。充分利用高校、党校、市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交流和国情考察活动,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拓宽高层次人才视野,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或者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高层次人才保持经常联系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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