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吸引科研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来穗发展。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引进符合杰出专家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按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外,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给予等额资助(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每项分别不超过50万元);属柔性引进的,市财政按上述办法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由市财政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符合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认定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由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企事业单位可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依法列入成本核算。鼓励领军人才带科研创新团队来穗发展,政府优先资助项目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领军人才建立科研创新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探索建立对业绩突出的科研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
(五)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才和人才开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海外智力。抓紧实施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企业和在穗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平台,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其中创业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其他各类创新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相关人员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待遇。扎实推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和园区,抓紧建立15-20个市级人才基地,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切实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作用,通过与我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社团、留学人员社团和海外著名猎头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聘请专、兼职引智专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渠道。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编制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供需对接。
(六)实施“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面向全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领域)的建设发展需要,择优设立“羊城学者”特聘岗位,吸引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技术研发尖子,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市重点学科、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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