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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

  3、生活源: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排放采用系数核算方式进行),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
  机动车调查沿用污普调查方式进行。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口径纳入本次动态更新调查。
  (三)调查内容
  1、工业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包括基本情况、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的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调查种类
  调查污染物种类参照常规环境统计,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三、更新调查技术路线
  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查;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总体核算。
  调查方法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2、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3、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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