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宁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西宁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更新调查工作目标
以西宁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十一五”末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完善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根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实现普查数据与环境统计的衔接,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二、更新调查时点、对象、内容和种类
(一)更新调查时点
1、调查时点:2009年12月31日。
2、调查时期资料:2009年度。
(二)调查对象
1、工业源:以西宁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市、县级环保部门都要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区、县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市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重点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余部分以县(区)为单元进行发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