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调研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按分工联系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任务,独立开展工作;如需几个部门联合进行调研的,报局主要领导同意,由一个部门牵头,会同所涉及的部门共同负责调研工作;
2、各部门对全年的调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为保证所选调研课题有研究价值,调研方案(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工作安排),一般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各部门每年至少要写出1-2篇以上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的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目标挂钩,不完成任务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4、注重运用调研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充分应用调研中了解的信息、经验,在工作中转化为实际效益。
四、调研成果评比
1、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价格调研报告(或课题论文)的评比活动,对本年度本系统完成的价格调研报告(或课题论文)进行评比,由局价格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
2、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我局委托、聘请的评委对全部申报的价格调研报告(课题论文)进行评选,按参评总数的5%、15%、30%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3、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调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方式设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种,特别优秀的调研报告(课题论文)向有关的刊物推荐。
五、调研成果交流
1、定期组织调研成果交流活动。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研成果主要发表人。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2、调研成果交流活动由价格综合科具体负责组织。
六、调研工作基本要求
1、价格调研工作必须围绕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来开展,尤其是把当前或近期工作作为价格调研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负责专题调研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第一线,尽可能地掌握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法;
3、调研文章执笔人或材料提供者要对调研材料的事实真伪及统计数据负责。
七、本制度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为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增强价格形势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效果和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价格形势分析例会由局价格综合科组织。
二、例会主持:价格形势分析例会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