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局价格综合科统一负责收发外单位送我局的密件和我局送外单位的密件。收发密件,应当逐件清点,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3、起草涉密文件,拟稿人应提出定密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制发涉密文件、资料均须准确标明密级,规定发送范围,不得多印、滥发。本局印制的密件,由本局打字室承担;需要送印刷厂印刷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保密工作部门定点的单位印刷。
4、密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阅读,严格办理阅读手续,不得自行传阅。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
5、密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并履行归还手续。
6、领导阅批处理密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件。
7、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外出,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出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件交回单位。
8、密件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
9、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销毁密件,必须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机要干部监销。
10、涉密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密秘安全。涉密人员离职前,应当先行清退自已所保管的全部密件,并办清密件移交手续。
11、 用于登记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五年;涉及绝密件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十年。
二、会议保密
1、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2、涉密会议前,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
3、涉密会议前应确定记录与否,重要秘密会议一般不作记录。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内容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三、价格政策保密
1、凡涉及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的信息在未公开前均属保密信息。
2、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调定价文件出台前,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信息。
3、因公文流转、业务往来等过程中,外单位人员需接触价格保密信息的,应提醒接触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做好保密工作。
四、通讯、印信、宣传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网络聊天、信件、电子邮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专人负责印鉴保管,确保印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