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价格工作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制度
(一)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分析;
2、我市出台的价格监管政策、规定和办法;
3、采取的重要价格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措施;
4、全市范围内的重大价格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5、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其它需要发布的与价格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材料;
2、召开新闻通气或吹风会;
3、举行新闻发布会;
4、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闻媒体采访;
5、在南宁价格信息网站上登载。
(三)新闻发布程序
1、价格综合科统一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邀请新闻媒体来本部门采访,也不得自行接受记者采访或向媒体提供文件原文。
2、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由价格综合科审查有效证件后,填写采访单,根据采访内容,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接受采访的部门应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认真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措施,不得发布与价格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言论,不得泄露机密事项。一般情况下不接受电话采访。媒体采写的稿件由接受采访的单位(科室)负责审稿。
3、对需要主动发布的新闻或本局举办的业务活动或会议,需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的,由价格综合科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并安排有关事宜。向新闻媒体提供的通稿,由相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签发。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设立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1名助手和1名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由分管价格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助手由负责价格宣传工作的科长担任,联络员由直接承担价格宣传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制订本系统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本局重要新闻;
2、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本局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与新闻主管部门等协商拟定报道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安排有关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5、新闻发言人助手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所承担的职责;
6、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以及其他具体事务,并收集整理本系统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