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南价综〔2009〕23号)
各科及所属单位: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管理制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保密制度》、《价格调研制度》、《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所属单位工作报告制度》等六项制度已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南宁市价格信息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宁价格信息网站建设,发挥全市物价系统整体优势,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南宁价格信息网站价格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宁价格信息网根据需要确定栏目,各个栏目内容的审核和更新工作,根据各科及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实行分工负责制,并根据栏目的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网站栏目维护:
1、责任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网站提供本单位工作信息电子版,本局政策性文件及信息应在文件印发后的三日内上网;上级发布的需在本市执行的涉及调定价内容的信息应在收到文件后的一周内上网;凡需通过媒体公布的信息,同时提供给网站。部分政府定价栏目的数据按规定的电子模版提供,以便准确更新上传。
2、数据更新要及时、准确,要保证页面的整洁和文字使用的规范性;网站管理员应主动地经常地与各科、各部门沟通,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收集工作信息,了解网站运行情况。
3、自觉遵守《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468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4、不得向网站上传任何违背法律、党纪、政纪的内容。
第四条 上网内容发布流程。先由栏目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特别重要,政治敏感性强,可能会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审核通过后,将签发后的挂网材料及其电子版本交由具有更新权限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将材料上传至网站。
第五条 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定期对已上网的各类材料进行
备案与统计,并将网页更新情况报局领导、市信息办。
第六条 我局各科、各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南宁价格信息网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政策性进行监督,有对网站的完善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南宁价格信息网维护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价格监测中心负责网站的运行监督等日常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