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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3、逐步提高“五保”供养待遇。建立“五保”供养生活标准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五保”供养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同期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含医疗费)。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建立“五保”对象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4、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断完善儿童福利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鼓励我市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探索成年孤残儿童安置办法,建立0至14岁残疾儿童报告、分类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镇区)
  5、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制。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制定殡葬救助政策,建立外来特殊困难人员丧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1、完善救灾应急设施与物资储备工作,落实救灾资金。建立健全以市应急避灾中心为核心,镇、村(居)应急避灾站(点)为基础的灾害应急避灾网络。加强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储备金制度,稳步提高市救灾应急储备资金标准。各镇区按人均标准设立救灾应急储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三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区)
  2、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组建救灾志愿者队伍,成立志愿者队伍管理机构,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财政局、中山海事局)
  3、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开展低保分类施保。建立低保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开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制定中山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城乡居(村)民医疗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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