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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开展煤炭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按管理权限制定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行政执法。

  (九)参与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十)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十二)承担市级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指导县(区)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按权限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等准入资格证照的核准或审核上报以及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

  (十四)按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及方案;组织对煤炭建设项目及加工转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论证审查;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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