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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3.省级督导评估。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评估要求,结合评估检查情况,制定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县区的年度规划,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综合性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方法
  1.听取县区政府自查自评汇报。
  2.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查自评报告,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财政拨款账簿和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等情况。
  3.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了解情况。
  4.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及学校,一般每个县区除检查县直高中和职中外,还要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及学校。
  5.检查组通过听、查、访、问等形式采集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督导报告,对被检查县区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等次结果。
  (三)督导评估的结果应用
  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政府将结合省级督导评估的结果,把当年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安排有关教育项目、专项拔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并参照省政府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以适当方式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估合格的县区,县区政府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形成整改报告,于第二年接受回访。对评估不合格或回访不合格的县区,市政府将责成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认真组织。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与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完善机构。为了加强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兰州市督导评估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教育督导部门搞好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县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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