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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九)优化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创业培训要向高端方面拓展,将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列入创业培训内容。巩固创业培训的SYB模式、“专业+创业”知识培训模式,拓展IYB创业提升模式、高端创业及管理人才培训,以及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网上创业学院”模式等等。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比例。深入实施新一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人才引进重点进一步向重点产业方向倾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和各高校、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科技局)

  (二十)提升创业培训指导。实施创业师资培训计划,着力培养创业培训师,探索建立创业实务操作的师资库。组织有培训教育能力的各类高校、技职校和民办力量参与创业培训教育,积极发展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全市固定的创业培训老师和专家志愿服务团成员要超过200人。进一步强化创业见习,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鼓励有自主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SYB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

  (二十一)完善创业培训机制。扩大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协保人员、低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通过市、县市(区)联动,完成1万名从事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七、加大筹资力度,落实补贴措施

  (二十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创业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建立专门的创业工作资金。两年内市本级与县市(区)二级财政将投入近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70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创业引导、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及科技创业等。全市建立不少于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市、区不少于400万元。以上投入两年中带动近5亿元的资金,创业资金投入总量达7亿元左右。创业引导性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进一步扩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规模,建立担保资金代偿机制,全市财政担保资金确保2200万元规模,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00万元,各县市不少于200万元,各区不少于100万元。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向农村延伸。全市各级政府每年用于创业促就业的资金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使创建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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