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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1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按照《就业促进法》、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部署和我市实际,就积极创建创业型城市,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定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也是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精神、实现富民战略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文化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确立指导思想。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思想是: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生存型创业与机会型创业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确定创建工作时间为两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通过国家和省的创建评估,正式进入国家创业型城市行列。在两年内全市促进2.3万人实现创业,带动16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人。全市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乡劳动者的比例居全国领先水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登记开户数有较大幅度增加,私营企业每年净增1万户左右。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7左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增从业人数大幅增加。其他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和创业文化,使苏州成为创新创业的首选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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