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商制度,调动社会其他方面力量,协同做好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工作。
(二)精心组织、平稳发展。健全经营权退出机制是强化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细化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制定具体措施并予以公布。整体工作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社会稳定保持一致,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三)注重事实、强化考核。建立规范的经营权管理机制,关键是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措施,以事实为依据,将服务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公开平等地引导经营者、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四)优胜劣汰、打造品牌。经营权的退出必须在严格考核基础上进行,核减考核不合格经营者的经营指标直至令其完全丧失经营资格,核减后的经营指标由考核优胜的经营者获得,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树立苏州客运出租汽车优秀服务品牌。
三、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服务质量考核来完善经营权管理,最关键的一点是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因此,在制定考核标准的同时,要建立全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数据库,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是考核的最基础数据,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与单车、企业挂钩,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与经营权挂钩,也就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最终会在经营者的经营权指标上体现,具体为:
(一)关于从业人员的考核。《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客运服务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制度,这是通过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经营权管理的基础。《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办法》具有较完备的从业人员考核要求,考核体系的操作性较强,为加强经营权考核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关于单车考核。单车考核以其所属从业人员记分考核为基础,从业人员每年(一个记分周期)发生的营运违章记分同步计入该车考核记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建立预警预告机制,一个记分周期内单车累计记分<40分的为合格,一个记分周期内单车累计记分≥40分的为不合格。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考核按照单车考核执行。
(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市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经营企业定期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建立预警预告机制。企业年度考核达到70分(含70分),并且经营期内考核平均分达到75分/年(含75分)的为合格,年度考核低于70分或者经营期内考核平均分低于75分/年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