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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1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
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机制,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充分调动其服务积极性,切实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就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来,通过调控运力、平衡供需,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保持了出租车市场的总体稳定,促进了行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但经营权管理不完善、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限制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运力无法有效流动,制约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亟待在保障行业稳定的前提下强化经营权管理。要通过完善行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改善服务、树立品牌,保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领先发展优势;要通过建立服务质量与经营权挂钩的考核管理机制,构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科学、公平、规范的准入退出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对经营权的主导配置能力,优化经营权的配置办法,切实履行政府对行业服务行为的调控与管理,促使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既兼顾行业稳定又能激发和保持市场活力,从而奠定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发展大局,实现政府目标、公众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的和谐统一。

  二、实施原则

  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目的,是打破运力不能有效流动和经营权无法合理退出、变更的格局,完善退出机制,推动运力向优秀企业流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直接涉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并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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