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途径
制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政府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我市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使消费者可以从中查询到准确、及时、全面、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者可以掌握食品安全政策、法规,获取准确、及时的市场引导,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府管理;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监测、监控、监管时得到良好的信息支持,实时监控食品流动和经营主体行为,促进食品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市场规范化运作,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和服务效率,提升工作效能;为各类媒体提供可传播的权威食品安全信息。
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
(一)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客观了解与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掌握和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按照“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计划、统一检测经费和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特点和消费特点的基础上,选择涉及面大、消费量广、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从全市城区和乡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环境进行实地随机抽样,重点对食品安全关键指标进行检验和评价工作,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及各环节监管成效的依据,同时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整合技术监督资源。强化食品安全技术监督作用,加大对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投入力度,提升食品质量检测检验水平。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在现有食品检验机构中,选择设施较全、设备先进、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单位,集中财力,加强建设,作为对全市食品检测检验的主要单位,从而有效避免各单位检测检验结果的互不认可和资源的重复浪费。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中掌握的食品安全情况,结合监督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结果,分析本部门监管环节食品事故高发时段和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和品种,每季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分析后,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监管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协调沟通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