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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旅游业发展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14. 拓展旅游市场。按照重点突出、逐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拓展 "三圈"(以合肥为主的泛巢湖城市圈,以徐州、郑州为主的中原城市圈,以上海、南京为主的长三角城市圈)客源市场,重点推广养生休闲游、曹操故里游、道家文化游、古城体验游、修学康体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开通亳州至合肥、郑州等主要客源地旅游直通车、旅游专列和机场直通车;出台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切实调动旅行社组团来亳旅游的积极性。
  15. 培育经典会展、节庆、赛评活动。着力办好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国际老子文化节、中国(亳州)酒文化节、养生旅游文化节和华佗五禽戏养生健身节等经典会展、节庆;开展亳州十大旅游商品、十大特色药膳酒楼、四大地方特色名吃评选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旅游功能和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亳州市旅游业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与"中华药都·养生亳州"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为同一领导小组,同时调度),负责旅游业发展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发展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资金保障。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积极争取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和其他各类支持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资旅游业,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旅游发展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逐年增加;各县、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旅游发展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发展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使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人才保障。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旅游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依托亳州旅游学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的旅游专业人才来亳工作,力争3年内引进3-5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旅游专业优秀人才。聘请旅游专家担任旅游经济顾问,每年确立1-2个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研究课题,面向学术科研机构公开招标,"借脑"发展我市旅游业。
  (四)政策保障。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古城旅游区保护、开发、改造条例、财政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等,确保旅游项目规划用地、建筑设计的合法、规范,力争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旅游政策体系。
  (五)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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