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9-10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华泰宾馆(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无法办理退费手续。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视情况通报审核结果。
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清单
4.2010年申报高级用表(略)
5.2010年评审材料准备须知(个人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1.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2.《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3.《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