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协助综合法制科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
(二)综合法制科
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监督
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信息化、教育培训、统计等工作;聘请和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文教与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拨缴款关系的市委部门、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市工商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投资建设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劳动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