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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国有林业建设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管理人工用材林、特色经济林、油茶丰产林、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组织、指导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工作;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宣传和贯彻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的生态公益林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负责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及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林业行业职工、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学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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