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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指导和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鹰潭市绿化委员会、鹰潭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鹰潭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综治、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林业信息宣传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指导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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