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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从9月26日至10月25日结束。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名单附后)自即日起要认真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自查情况概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自查过程中,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整理相关记录、资料,以便抽查。

  (二)抽查迎检阶段。11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公安、民政、卫生、安监和政府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以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考察、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也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自行开展抽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将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联合检查组可能对我市进行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照检查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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