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铜政办[2009]94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70号),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有关地方、部门就贯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此,省政府于9月2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