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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十一五”能源规划目标及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在全面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普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法构建节能管理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到2010年,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的水、电、燃气、油料及其它能源等能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0%以上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能源调查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针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基础工作薄弱、监督约束不力等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能耗调查。通过调查,摸清能耗情况,采取节能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水、电、气、煤、油等能耗做全面的核查,评估分析总体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做好本单位节能的基础工作。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

  (二)编制节能规划

  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1.节能规划的编制

  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采取委托专业咨询和技术机构的方式,编制《铜陵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2.节能规划的实施

  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机构。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3.节能规划的备案

  各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须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建立八项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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