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规定审批或初审上报项目和颁发证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大型矿产资源要优先配置给实力强、开采工艺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高、有管理经验的矿山企业,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水平。
(五)加强宣传,取得全社会支持。凡列入专项整顿治理的非煤矿山,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非煤矿山整顿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制定政策,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借鉴小煤矿整顿关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的资金扶持、结构调整、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退出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铜陵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明勇(市 政 府)
副召集人:汪宜武(市 政 府)
王世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 员:汪昌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亚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章德平(市公安局)
杨春明(市监察局)
凌 勇(市财政局)
王效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 岩(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