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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顿治理的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009年11月,由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2009年底前,《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中确定的我市1处地下矿山、7处露天矿山和1座尾矿库,必须按要求关闭到位。

  (三)2009年底前,皖政办〔2008〕18号文件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山,必须关闭到位;2010年底前,皖政办〔2008〕18号文件确定为技改扩能的矿山,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四)2010年6月底前,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其他矿山,必须关闭到位;2011年底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其他矿山,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2010年底前,完成皖安〔2008〕6号文件确定的我市9座有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尾矿库,以及皖经办〔2009〕34号文件确定的我市18座限期治理的尾矿库的整治任务。

  五、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将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铜陵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整顿治理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依法履行初审上报矿山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参与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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