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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9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订的《铜陵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铜陵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市非煤矿山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通过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二)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三)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四)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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