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执法重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落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等相关制度。一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公告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凡未经合法准入人员,不得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序列;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对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未被公示的部门、组织和人员不得行使执法权。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申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市政府组织进行年审,并根据年审结果决定注册与否,以期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自觉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对行政活动中证件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执法证件以及不按证件注明的执法类别行使职权或者利用证件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具有层级监督职能的机关有权暂扣其行政执法证,直至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证件。
--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各自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纳入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组织专门人员按年度进行评查;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地开展重点热点执法行业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基础薄弱部门的执法案卷监控,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运行。建立案卷评查跟踪回访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具体问题,向办案单位发送建议函和督查通知书,建议或通知其整改。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依托市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电子政务平台把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连成一个整体,集中开展网上执法评议活动。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探索建立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制定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的事项范围,协调启动程序、协调工作机构、协调终结情形等,尽力实现行政执法系统内部争议高效、合法、合理地化解。
(三)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并联审批、全程免费代办审批等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逐步实行网上办理,通过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控;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缩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规范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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