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秘[2009]8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铜陵市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工程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铜政〔2009〕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45项民生工程工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区)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条 考核原则。突出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强调工作力度,注重事中考核;完善考核方式,简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查得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会同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实施。

  第四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综合督查、社情民意调查(组织测评)、专项考核、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综合考核,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签订的45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和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确定,县(区)主要考核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抽查;市直单位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等。综合督查,根据民生工程进展阶段性特点,设置若干项指标进行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县、区测评),由市统计局牵头实施,对县(区)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为主要指标进行社情民意调查;对市直单位组织县(区)进行测评。专项考核和专项督查,由市直单位负责组织对县(区)实施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具体按有关办法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