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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附件: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考评验收标准

  被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发现的问题

得 分

组织部署、动员发动情况

(15分)

1.进行专题部署(5分)

未以政府名义专题发文部署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

 

 

2.建立组织机构(3分)

未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的,扣3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缺少有关部门的,每少一个部门扣1分。

查阅有关文件

 

 

3.制定整治方案(2分)

未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的,扣2分。

查阅整治方案

 

 

4.动员发动到位(5分)

未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治理动员发动工作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

 

 

普查登记、排查整治情况

(75分)

5.专项治理底数情况清楚(15分)

未开展普查登记的或未上报普查登记情况的,本项不得分;普查情况底数不清、台帐不明的,对照实有数酌情扣2-5分;按照重点地域台帐底数的20%随机抽取,检查存档的普查登记表或治理台帐,无被记录场所登记表的,每缺少一份扣2分;实地抽查的场所,无存档登记表的,每发现一个场所扣2分;登记表内容填写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应登记表;实地检查单位,核对登记内容;查阅统计表

 

 

6.十一类场所存在的隐患整治到位(20分)

查阅存档的登记表,对照重点地域台帐每类抽取1~2份记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实地检查所存在的隐患,有关部门是否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县、市、区无某一类场所的,不扣分。未下达的,每发现一个场所扣2~5分;未及时整治的,每发现一个场所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档案、资料,实际抽查单位

 

 

7.行政执法到位(20分)

查阅存档登记表,对照重点地域台帐每类抽取1~2份记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实地检查所存在的问题。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场所,未依法予以取缔的,每发现一个场所扣5分;对出租房屋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而未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的,每发现一个场所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档案、资料,实际抽查单位

 

 

8.部门联合执法(10分)

对无行政许可或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场所,公安派出所、教育、卫生、文体、工商部门未相互抄告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相关主管责任部门对抄告场所未依法取缔或关停的,扣5分。

查阅档案、资料,实际抽查单位

 

 

9.重大火灾隐患整治(5分)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未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扣5分。

查阅档案、资料

 

 

10.火灾形势稳定(5分)

专项治理期间(7月-11月),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扣5分。

查阅火灾统计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10分)

11.部门联动机制建立(5分)

未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的,扣2分;未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扣3分。

查阅文件、资料

 

 

12.建立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5分)

公安、教育、卫生、文体、工商部门中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多家部门未集中组织对所辖场所等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或清理核查结果未建档登记的,扣5分。

查阅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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