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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 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鹰潭”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鹰潭”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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