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地域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0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日- 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发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