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握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在建房对象确定上,要规范操作程序,突出救助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审批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自身又无能力建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在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二是在建设要求上要把好选址关、规划关、设计关,既要有利于避灾避险,又要力求经济实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同时要把握“三个结合”,实行“五统一分”,即:恢复重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减灾安居工程、扶贫移民工程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验收、统一发放的补助款和建筑材料,分户施工建筑。三是把握资金管理使用,建房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额度一次性落实到户,根据建房进度,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分期发放到建房补助对象手中。县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重建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确保重建工作全面完成。各级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导,定期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要专款专用,做到及时、准确、透明、足额、专用、实效,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以及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规划部门要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从2010年8月起,各县(市、区)要于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重建工作总结报市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联系人:李有德,电话、传真:6221218)。
附件:
鹰潭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全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总体指导。主要负责农村民居倒房重建政策的调研,相关工作的协调,重建进度的调度督促,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扶贫移民工程、农村环境清洁卫生工程的衔接,以及农村民居灾后重建建材供应的协调和物价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