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竣工验收。2010年12月中旬,灾区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自查验收,对少数尚未完成重建任务的,加强督促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工。12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2011年1月中旬,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各重灾区对灾民建房情况抽查验收。各地要建立完整的建房档案,认真做好倒房重建的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成立农村受灾群众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晓群任组长,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水利、农业、监察、新农村建设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正清任办公室主任。各受灾县(市)要成立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乡(镇)包干驻点干部和各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负责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倒房重建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任务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新村办要负责做好灾民新村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工作;建设、房管部门要做好规划和房屋设计工作;交通部门要积极帮助修复乡镇道路,确保恢复重建过程中交通畅通;水利部门要帮助灾民解决好饮用水和生活用水问题;财政、民政部门要调拨好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要做好倒房重建土地供应计划和指标安排;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扶贫部门要安排扶贫资金,帮助贫困户做好倒房重建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木材砍伐指标的安排;商务部门要协调建筑材料定点的供应;物价部门加强建材市场物价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涨价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重建资金的使用。
(三)制定优惠政策,减轻灾民负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建房专项优惠政策,对重建户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全部免除,并主动向建房户提供相应服务,切实减轻灾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