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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坚持近期恢复与长期减灾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灾民住房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因素,其选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方,确保恢复重建达到设防标准。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并严格实行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是指今年以来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农村倒房户补助对象分为一般农村倒房户和农村特困倒房户两大类,即:一般农村倒房户主要为家庭经济条件良好,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村家庭;农村特困倒房户主要为家庭生活条件较差,无自救能力,且享受了农村低保、五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以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倒房重建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对已经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农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1)一般农村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5万元;(2)全倒户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2万元;(3)损房户维修住房,各地可结合财力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发放

  1.资金筹措

  (1)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主要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等资金中安排。

  (2)市民政局、市慈善救济会、市红十字会以及各地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除捐赠者指定用项的外,要统一用于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

  (3)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县级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各地原已规定的配套补助不变),确保倒房农户至少建成一层住房。受灾地区政府可从新农村建设、深山区库区移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异地选址、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

  (4)各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偿还能力的倒房户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优惠利率贷款,减轻自筹资金压力。

  2.资金管理发放

  (1)建房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建房资金发放台帐,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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