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鹰潭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持续遭遇强降雨袭击,尤其是6月中下旬的特大洪涝灾害,导致灾区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受损,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尽快抓好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和倒房民居重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江西省倒塌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通过灾民自力更生,辅以政府救济扶持,确保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确保倒房灾民在春节前全部住进新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群众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由政府代建。
2.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倒房恢复重建必须结合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符合农村群众基本居住要求。
3.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搞好一般农村倒房户建房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中的倒房户予以资金支持,确保农村特困群众建得起房。
4.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相衔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倒房成片或较为集中,适合建灾民新村的鼓励整合资源建设灾民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