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信息工作。
(九)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辽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协调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二) 辽阳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拟订退伍退休军人、复员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设主任1名(正科级)。
(三)辽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市)区自然地理实体、城区道路、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界限变更的审核,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设主任1名(正科级)。
(四)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为辽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