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加强涉外社会团体管理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