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职业学校安全及学生安全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教育、市属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学籍管理;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成人教育、高等函授教育管理和评估工作。
(九)师范体育卫生和艺术科
指导全市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及教材编写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学生军训、教育红十字会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评估、指导以及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负责督导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经费投入和使用,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监测教育发展状况,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
团委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做好团员青年、团干部的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和上级团组织的方针政策;负责团队衔接、“推优”和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正主任督学(正处级)2名(1名兼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学(副处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