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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面向社会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基建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与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管理与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校舍维修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机关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参与拟订教育收费及管理政策;负责有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教育基金管理、扶困助学、编印年度教育统计手册等工作。

  (五)学校安全法制教育科

  负责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应急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五五”教育普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受理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办学许可审批;负责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和中等教育层次教育网站(校)的许可审批;负责教育招生广告审批;负责中外合作学校审核;负责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学生转学、休(复)学手续的办理;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七)基础教育科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义务教育法》;负责对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学管理;积极稳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教育学制、教学计划、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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