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市属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我市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归国后的安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