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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市属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我市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归国后的安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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