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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自治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选用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批民办中小学校的设立。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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