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按照皖政办〔2010〕2号明电部署的六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并结合当前季节性特点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政办明电〔2009〕10号)要求,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以及铁路、旅游、教育、水利、电力、冶金、建材、供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碰撞、防泄漏中毒”等安全措施情况。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明查与暗访、督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再排查再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力度。

  三、强化整改,严明责任。在确保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监控措施,指定专人盯守,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等,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举报并及时查处,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要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隐患再排查再整改集中行动中走过场、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检查整改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集中行动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总结分析集中行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整治,限期销案;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